黑龙江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
〖壹〗 、制度效能转化与案件处理效率提升黑龙江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尤其针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涉及的案件 ,需依法实现“快立、快审 、快结、快执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扩大产能,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 。
〖贰〗、比较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通知 ,要求依法妥善办理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调整法律适用标准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政策调整背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自2023年1月8日起 ,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叁〗 、核心内容:调整涉疫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新发生行为不再定罪:自2023年1月8日起,对违反新冠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肆〗、宽严相济政策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 ,强调矛盾化解与溯源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侵犯医务人员安全 、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仍依法从严惩治。总结:此次调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的法律适配 ,旨在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避免过度刑事化。
〖伍〗、宽严相济政策:对主观恶性深 、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但暴力伤医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借鉴撕扯防护装备致感染案:某患者因排队问题撕扯医生防护服并吐口水 ,导致医生确诊新冠,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陆〗、“外防输入”:严惩境外回国人员隐瞒行程 、逃避隔离等行为,阻断境外疫情输入链条;“内防反弹 ”:打击隐瞒旅居史、违规聚集等行为 ,防止疫情在社区或特定场所扩散。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职能,巩固国内疫情防控成果,为复工复产和经济秩序恢复提供司法保障。

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比较高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壹〗、比较高检第九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聚焦于疫情期间严重暴力犯罪 ,具有犯罪性质恶劣 、类型多样等特点,发布目的是维护秩序、引导办案、宣传警示,检察机关通过从严从快 、精准打击、宽严相济等举措严惩此类犯罪 。
〖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特殊情形下的法律适用依据司法解释强化惩治力度:根据比较高法 、比较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将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叁〗 、比较高检明确由第二检察厅负责刑事审判监督的综合指导工作 ,通过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 。
比较高法: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
〖壹〗、比较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司法保障。具体措施与核心内容如下:典型案例聚焦高风险行为4月15日比较高法发布的第三批8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 、拒不执行隔离规定等行为。
〖贰〗、法律后果明确且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隐瞒行为导致疫情传播或输入风险,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比较高可判处死刑。
〖叁〗、瞒报谎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需根据行为后果和主观故意程度判定,比较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肆〗 、比较高检第九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聚焦于疫情期间严重暴力犯罪 ,具有犯罪性质恶劣、类型多样等特点,发布目的是维护秩序、引导办案、宣传警示,检察机关通过从严从快 、精准打击、宽严相济等举措严惩此类犯罪 。
〖伍〗、“以身试法,绝不姑息”在此语境下指疫情期间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惩处,绝不宽容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