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公司能以“不可抗力 ”为由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疫情停工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正常提供劳动:若员工能够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正常劳动 ,公司应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 。优先休年假:员工能休年假的,优先抵扣年假,年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具体分析如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劳动合同中止:新冠肺炎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劳动合同。隔离期间工资权益:依法隔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工资 。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的十条最新意见中,明确因政府管制无法返岗者 ,企业可不支付工资。具体分析如下:政府管制属于不可抗力:地方政府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采取的道路、人员或车辆管制等措施,属于《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三达膜(688101.SH):吉林梅河口募投项目因疫情影响临时停工
〖壹〗 、三达膜(68810SH)吉林梅河口募投项目因疫情影响临时停工 ,具体信息如下:停工原因:吉林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多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基地受当地交通管制影响 ,项目设备材料无法及时进场,导致项目于2022年3月17日起临时停工。
〖贰〗、同时,要求三达膜说明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高度相关 ,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产生经济效益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叁〗、三达膜签署的1亿元盐湖提锂业务合同为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对公司技术落地 、市场拓展及行业合作具有积极意义。具体分析如下:合同核心内容三达膜与金昆仑锂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为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肆〗、三达膜(688101)膜技术应用企业,2021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及项目进度延迟影响 。1 中国电研(688128)智能装备及检测服务企业,因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导致股价下跌。1 安博通(688168)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受行业估值回调影响。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存货造成损失的财税处理资产损失处理方式:工厂生产且因疫情停工导致过期损失的存货 ,可作为企业资产损失直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的合理损失,以及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税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均可按此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造成的损失,财务处理需结合成本管控 、税务筹划及融资策略综合应对,具体可从控制人工成本、优化税务处理、提升财务效率三方面入手。
第一步:停工损失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停工产生直接费用时 ,需按实际发生额归集至“制造费用”科目 。例如,消耗的原材料 、支付给停工期间职工的薪酬(如基本工资、社保等),以及因停工产生的设备维护、水电费等间接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