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比较高法比较高检公布,此次疫情期间可涉及33个刑事罪名
故意伤害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 ,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二百三〖Fourteen〗、条的规定 ,以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 故意杀人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 ,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该罪定罪 ,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哄抬物价:违反国家在预防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费用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
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30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 适用情形: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疫情期间警惕触犯以下刑事法律
疫情期间公民可能触犯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七类行为及对应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编造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相关的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一款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97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总结:疫情防控中的刑事责任认定需结合行为性质 、后果严重性及主观故意等因素。
疫情期间容易触发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隐瞒行程、擅自离开封闭区域、编造传播谣言 、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及高价炒作防护用品等行为,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 、故意伤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
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 ,比较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场景:瞒报疫情数据、违规解除隔离等。总结:疫情期间,公民需严格遵守防控措施,避免因一时疏忽或冲动触犯法律。防疫人员亦需恪尽职守 ,否则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理性配合 、不信谣传谣,是共同战胜疫情的法律底线。
涉刑解读?《禁止野物交易的决定》
《禁止野物交易的决定》涉刑解读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在涉刑方面有诸多要点 ,具体如下:《决定》与相关刑事罪名关联依据《决定》前两条提到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 ,食用和为食用而猎捕、交易上述白名单目录中的特殊畜禽的,即使属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也不构成本款罪 。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 、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规定突破现有制度 ,将“三有动物”以及一般陆生的野生动物的食用行为进行全面禁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仅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新《决定》扩展了禁食令范围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需进一步细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人工繁育物种的法律地位 ,区分纯野外生长与人工驯养物种在量刑中的差异,避免“一刀切 ”处罚。例如,可借鉴《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形成稳定种群的物种,制定差异化保护目录,既保障生态安全 ,又兼顾社会合理性 。









